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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县人民政府17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》的实施意见
2015-03-03 | 返回列表

荣县人民政府

关于贯彻落实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

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》的实施意见

各乡镇人民政府,工业园区(河西新区)管委会,县级各相关部门:

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重点领域消费的精神,为切实满足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,结合荣县实际,现就贯彻落实《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:

一、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服务力度

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,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%,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.7倍,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;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,为改善居住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家庭,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;对拥有2套及2套以上并无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购房家庭,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。对异地购房户同样享受本地居民的贷款政策。

二、实施购房财政补贴

2015年2月18日-2015年8月17日,对家庭购买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,给予实际成交额0.5%的财政补贴。

三、鼓励房地产项目按期开工

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期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,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分期缴纳,即在办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时缴纳50%,在办理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前缴纳50%。

四、鼓励收购商品房作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

凡购置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,纳入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,享受国家、省、市、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资金补助政策。房屋征收重点采用货币补偿方式,鼓励房屋被征收的居民购买商品房。

五、科学完善土地供应机制

按照“控制增量、节约集约”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机制。根据国家用地政策导向和商品房供求情况,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,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和规模,并根据市场状况,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。加强房地产项目用地全过程管理和服务,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。

六、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

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政策,即:双职工最高贷款金额为40万元,单职工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。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(含)以上,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(含)以上。降低公积金贷款中间费用,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证收费项目,减轻贷款负担。

七、加强管理和服务

优化政务服务环境,公开土地供应、规划审批、预售许可、登记办证等环节,进一步简化程序、提升效率。坚决禁止乱收费、乱摊派等行为,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,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,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,全面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,合理引导住房消费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
八、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实施期间,若国家、省、市有相关新政策出台,按国家、省、市新政策执行。

 荣县人民政府

2015年2月17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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